非法收受1.34亿余元,彭国甫一审被判死缓!
刚紫
2025-09-18 15:54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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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罪应当判处死刑。缓期二年执行,被告人彭国甫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。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企业经营、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34亿余元。可不立即执行。湖南省政协副主席、


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具有多个法定、
编辑:刘义阳
彭国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被告人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、积极退赃,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2025年5月27日,依法对其判处死刑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对被告人彭国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,副主任彭国甫受贿案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对追缴在案的彭国甫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,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鉴于彭国甫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认罪悔罪,

经审理查明:2004年至2023年期间,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