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收受1.34亿余元,彭国甫一审被判死缓!
罗美薇
2025-09-19 00:00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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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刘义阳
具有多个法定、论罪应当判处死刑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彭国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被告人彭国甫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。积极退赃,2025年5月27日,

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缓期二年执行,副主任彭国甫受贿案,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、认罪悔罪,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34亿余元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企业经营、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被告人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对追缴在案的彭国甫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湖南省政协副主席、

经审理查明:2004年至2023年期间,可不立即执行。鉴于彭国甫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对被告人彭国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,依法对其判处死刑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